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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安排,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确认自身适用的签证类别,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通过总领馆赴华签证在线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进行预约。初审通过后,总领馆将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并发预约号,申请人在收到预约号后请将纸质申请材料一次性完整邮寄总领馆。总领馆制证后将把护照等材料邮寄申请人。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申请人请勿直接到总领馆申办签证。
一、准备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1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页(带照片页)复印件1份。
3、已签字的签证表格和确认页的原件:除前往港、澳地区外,外国人申请赴华签证须在线填写申请表。填表地址请点击这里。
请在申请表右上角写上总领馆确认邮件里发给的预约号码。在线填表注意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一。对未按要求正确填写表格的,需申请人重新填写并邮寄原件。
4、照片:提供符合要求标准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纸质照片1张,并直接粘贴在确认页空白处。
5、在美居住地址证明:带有申请人姓名、地址的驾照,水、电、煤气、网络、垃圾处理费、银行卡账单等证明。驻洛杉矶总领馆只受理常住在总领馆领区内的外国人签证申请,非领区内外国公民请勿申请。
6、有效的美国签证或居留证件复印件(适用于在美的其他国家公民)。
7、申请人在美国的证明:手持邮寄当日当地英文报纸拍照一张。
8、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疫苗接种卡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9、回邮信封:该信封将用于把做好的签证(护照)邮寄给申请人。
(1)回邮信封必须为USPS的Priority Mail Express信封,请付足邮资且贴好邮票,写明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回邮信封地址须为美国境内地址。
(2)2人以上同时申请需分别准备回邮信封,即每个申请人提供一个回邮信封。
(3)请确保收件信息准确,自行保留查询号码(Tracking number),以备自行向邮局查询时使用。
10、准确填写并签署的《信用卡付款授权表》。
11、原持中国护照原件与信息页复印件(适用于申请人原为中国公民且第一次申办签证)。
12、美籍18岁以下华裔未成年人如第一次办理签证,请提供出生纸、出生时父母所持护照和在美居留证件(签证或“绿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13、根据所申请的签证类别,需提供的支持性材料,详见(二)列表说明。
14、因人道主义原因要求紧急赴华,包括奔丧、探望危急重病的在华亲属等情况,请提供如下支持性材料:死亡证明、病危病重通知书、住院证明及病例资料和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可申请的签证类别及支持性材料
签证类别 |
适用情形 |
相应支持性材料 |
M字 |
赴华从事经贸等活动 |
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个别申请须PU/TE邀请函,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具体指导。 |
F字 |
赴华从事科技文化教育交流等活动 |
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个别申请须PU/TE邀请函,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具体指导。 |
Z字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S1字 (随居) |
Z字签证持有人的亲属拟赴华长期居留(停留期超过180天)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婚姻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二) 3、邀请人的护照、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S2字 (探亲) |
Z字/F字/M字签证持有人的亲属,拟赴华短期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如出生证、婚姻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二) 3、邀请人的护照、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的F字或M字签证复印件。 |
Q1字 (团聚)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拟赴华长期居留(停留期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婚姻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署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二) 3、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居居留证的复印件 |
Q2字 (探亲)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拟赴华短期居留(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署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二) 2、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居居留证的复印件 |
R字 |
高端人才 |
有效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办S2字签证 |
C字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外交、公务或礼遇类 |
持外交或公务护照赴华执行公务 |
美国国务院或第三国驻美使领馆出具的照会 |
二、在线预约
(一)请通过赴华签证在线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请如实申报个人情况,说明赴华事由和申请签证的类别,按提示上传相应支持性材料。如多人申请,请分别在线预约。
(二)总领馆将对申请进行初审。获批的,总领馆将电邮通知并发送预约号;未获批的,亦会电邮通知。
三、双向邮寄
(一)收到总领馆的预约号后,请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签证类别,将“一”中要求的纸质材料,一次性装入美国邮局USPS Priority Mail Express信封(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寄给总领馆。请按以下格式书写信封:
你的姓名、电话和电子邮件 邮寄办理签证 你的地址 签证预约号:XXXXXXXX Passport and Visa Office 证 件 处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Los Angeles, 443 Shatto Pl., Los Angeles, CA90020 |
请注意:未按要求在信封上标注、材料不齐、未获得预约号即邮寄材料的,总领馆将直接退件。
(二)总领馆将在颁发签证后使用回邮信封邮寄给申请人。回邮信封必须为USPS的Priority Mail Express信封,请付足邮资并贴好邮票,写明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回邮信封地址须为美国境内地址。
(三)邮寄服务由当地邮局提供,寄件及回邮过程中可能发生丢失、损毁、延迟到达等情况,申请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为此留足补救时间,事先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在线初审通过并不等于一定会获批签证。总领馆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纸质材料后,将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如颁发签证,总领馆会将签证等材料寄给申请人;如不颁发签证,亦会将护照材料退还申请人。一般情况下,自收到申请人的邮寄材料之日起,约10个工作日内总领馆将完成签证审发和回邮工作。邮寄、补材料、核实材料、需面谈等情况的耗时不计算在内。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目前,疫情期间中方针对外国人入境的签证限制政策仍然有效,原持有效签证、居留许可(工作、私人、团聚类许可除外)、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暂停入境。
(二)持有效的工作、私人、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赴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径赴华无需另行申办签证。持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亦无需另行申办签证。
(三)请申请人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将直接影响签证申请获批,并导致当事人较长一段时间内或永久无法办理赴华签证及入境中国。
(四)申请人可自行完成签证申请,无需寻求他人或中介机构代办。委托他人或中介代办签证的,因他人或中介的违法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因签证申请数量大,总领馆无法一一接受签证申请进度查询。请自行记录寄出和回邮信封上的查询单号(Tracking Number),以备查询使用。
(六)在未收到总领馆颁发的签证情况下,建议不要购买赴华机票。个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
签证在线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请按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完成签证申请在线填表的内容,务必确保信息属实且准确无误。申请表提交后,表格无法进行修改,如内容有任何改动、漏填、误填,须重新填写并提交新的确认页和签证表格。
2、递交签证申请的地点必须选择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
3、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必须与所持护照上的相应信息完全一致。如英文名字中有横线,请务必用空格代替。
4、请务必将照片上传成功后再将表格邮寄至总领馆(请点击查看签证照片标准.org,如照片上传不成功,请认真按照签证照片的要求,重新拍摄照片。不成功的原因多为额头或耳朵部位有遮挡物(头发),请将额头和耳朵全部露出,不要有头帘。
5、如出生地为中国或曾有中国国籍,须在“本族裔语言姓名”处写明中文姓名。请勿填写“中文”、“汉语”等。
6、如曾有中国国籍,请在“是否曾经拥有其他国籍或者居民身份”处选择“是”,“曾有国籍或居民身份”处选择填写“中国”,并根据是否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7、请如实填写护照类型。
8、请按照申请人赴华目的如实填写签证种类。
9、请务必按要求完整填写教育背景(从高中阶段(包括高中)开始写起)、家庭情况、国际旅行信息、以往旅行信息和以往中国签证信息。
10、填写完毕后,请打印出确认页和所有签证表格(一般情况下为9页)并在确认页、签证表格最后一页相应处签字。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版,不可手写。请将确认页打印在一张纸上,并确认每张纸质表格上方的条形码清晰、完整。
附件二:
签证邀请信格式
邀请人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XX,联系电话XX,电邮XX。
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探亲(或长期居住),拟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被邀请人信息如下:
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X,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XX。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邀请人签字 日期
自驻洛杉矶总领馆领区赴华人员行前检测安排(2022年7月1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内最新防控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赴华人员在乘机前根据以下要求向驻洛杉矶总领馆申请健康码:
一、检测要求
(一)所有搭乘自美赴华航班人员(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除外),均须在起飞前48小时内进行“双核酸”检测,第2次须在起飞前24小时内完成。
(二)“双核酸”(RT-PCR)检测应做到“平行检测交叉验证”,即在不同检测机构、采用两种不同试剂,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
(三)取消起飞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
例:如您离美航班起飞日期为当地时间7月10日,2次核酸检测时间要求如下:第1次采样时间最早为7月8日,第2次采样时间最早为7月9日,且须与第1次间隔24小时以上,选择不同的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
二、检测机构
美国境内合法检测机构(一般而言应具备CLIA资质,CLIA资质可在https://www.cdc.gov/clia/LabSearch.html查询)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均可接受。检测报告应包含个人姓名、出生日期、采样时间(time of collection)、报告出具时间、检测机构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三、申请健康码
(一)准备材料
请事先准备以下材料扫描图或截屏图:
1、“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机票行程单;
3、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如护照、旅行证等),如非中国公民,需同时上传有效赴华签证等;
4、对于既往感染史人员,须按下文第“六”部分要求提供额外的2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申请通道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回乡证”、“台胞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申请;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请点击https://hrhk.cs.mfa.gov.cn/H5/
3、请根据航班起飞前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机构所在地对应领区(https://www.mfa.gov.cn/ce/ceus//chn/zmzlglj/t84176.htm),在健康码小程序内选择相应的驻美使领馆。
(三)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1、在申报各环节,确保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等与所持证件以及检测报告一致,准确无误。
2、持有多本入境证件的旅客,应以购票时使用的证件为准,并同时上传两种证件图片以便核对。
3、请如实填报在美电话和中国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四、核实审批
(一)【报告核查】我馆将对乘客提交的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将联系检测机构或要求当事人出具进行核酸检测的相关佐证。请赴华乘客如实检测,如实申报,对在检测过程中涉嫌违法的,国内主管部门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审核时长】我馆审核健康码时间为每天9:00—21:00(含节假日)。21:00以后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将于次日早上9:00起审核。同时,为避免耽误乘机,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3个小时提交申请。
建议赴华乘客在符合检测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尽早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在获取报告后尽早提交健康码申请。提交后请保持耐心,自行在线查询结果,无需联系查询催问。
(三)【蓝码、绿码】全部行前检测阴性结果向驻洛杉矶总领馆提交审核后,如合格,可获得“绿码”,凭“绿码”可登机。我馆暂不再审发“蓝码”。
(四)【有效期限】健康码有效期按起飞前48小时内所做检测中较早采样日期+2天计算。
五、值机查验
(一)【查验健康码】航司将在值机现场查验健康码。所有赴华乘客,均须在值机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或网页,展示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持“绿码”均可登机。
(二)【航司额外要求】航司或将根据规定采取其他额外防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测体温、查验核酸原始检测报告等。如遇相关情况,请予以配合。驻美使领馆将积极协调有关航司就其额外要求做出优化调整。
(三)【健康码国际版的使用范围】驻美使领馆所发的健康码国际版,仅在离美国际航班值机时使用。有关入境地海关检验检疫、隔离观察、健康码等措施,请询相应主管部门。
六、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人员等申请健康码注意事项
(一)有既往感染史人员
1、确认痊愈。间隔至少24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获得2份阴性报告即可视为确认痊愈。
2、确认痊愈后,自第2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具之日起算,满14天健康监测无异常的即可进行起飞前48小时内“双核酸”检测。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确认痊愈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行前48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报告。
(二)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人员等
我馆不向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不确定(inconclusive)”、核酸检测数值处于“灰区”人员等审发健康码。有关人员须在最后一次接触日、疑似症状消除、取得“不确定”检测结果后进行5天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的,可按正常流程申领健康码。
七、中转问题
如赴华行程涉及中转的,原则上应在始发地、中转地(赴华直航航班起飞地)分别进行检测,并分别申领健康码。请注意总领馆健康码审核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中转航班,避免因无法及时获得健康码影响后续行程。
因美航班、机场、检测机构众多,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请赴华人员综合分析研判,审慎评估各类赴华方案,以免延误行程。
八、加强防护
请赴华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登机前及旅途个人防护,避免因途中感染导致登机受阻、滞留等情况,影响自身行程。
总领馆此前发布的有关通知、问答等信息,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提醒领区中国公民防范电信诈骗活动
一、近日,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接一名中国留学生求助,表示接到自称“驻洛杉矶总领馆”的电话,告知在广州查获他名下的假护照,电话随后被转接至“广州市公安局”。对方称他因涉嫌国际电信诈骗案将被逮捕、遣送回国,如其向有关检察院转账100万人民币可办理担保证明和撤销逮捕公文,要求其保密并通过实时视频通话监视他的活动,最终在诈骗分子恐吓诱导下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转账,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近年来,此类电信诈骗活动多发,不时有中国公民特别是留学生上当受骗。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主要特点如下:
(一)冒充公职人员,伪装来电号码。诈骗分子冒充驻外使领馆、中国海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公职人员,或冒充银行、快递公司等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二)编造犯罪情节,制造恐慌情绪。诈骗分子多谎称当事人因身份被盗用、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等,伪造“逮捕令”“警官证”等执法文件,身着工作服装,并要求当事人签署“保密协议”,断绝与外界联系,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致使当事人陷入恐惧,难以独立思考,无法寻求外界帮助。
(三)以催促威逼为手段,以转账汇款为目的。诈骗分子通过编造各种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胁迫、恐吓,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以支付“担保金”、进行“资金清查”、转至“安全账户”等名义,诱骗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转账。
三、防范诈骗,预防为先。驻洛杉矶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重视自身财产安全,了解电信诈骗案件特点,不向无关人员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证、护照、手机号、银行卡、网络社交平台账号等个人信息,如遇可疑来电及时挂断并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求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总领馆可能会因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或要求补充领事证件申办材料等原因打电话、发邮件与有关人员联系,但不会索要个人身份、银行账户等信息或要求转账汇款。
针对近期电信诈骗活动情况,请领区中国公民切实做到“五不”,即不轻信、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转账汇款、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妥善应对以下几类诈骗活动:
(一)凡是录音来电均为诈骗电话,请立即挂断;
(二)凡是来电索要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均为诈骗电话,请立即挂断;
(三)凡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以各种名义要求向“安全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等均为诈骗活动,请勿转账;
(四)凡是以总领馆、公检法等国家工作人员名义来电通知当事人涉嫌犯罪要求配合调查、缴纳保证金、转账汇款等,均为诈骗活动;
(五)凡是以快递、银行等工作人员名义通知领取快递包裹或快递包裹被扣,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均为诈骗活动;
(六)凡是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短信中的链接不点击,对各类广告信息不轻信。
四、如不慎遭遇诈骗,可参考以下渠道及时报案:
(一)向在美居住地或学校警方报案,拨打911或当地警察局电话。
(二)对于涉案赃款系通过中国内地银行卡转账取现的,受害人向美警方报案后,可直接拨打银行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介绍案情,并提供涉案银行账号。或通过110报警电话转接、查询当地反诈骗中心的报警电话后,提供涉案银行账号等信息。
(三)为规避中国内地执法,不法分子经常要求受害人将钱款汇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机构。受害人向美警方报案后,可同时向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报案:
香港特区政府反诈骗协调中心联系方式: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4_crime_matters/adcc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联系方式: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left_4.html
(四)在美遭遇诈骗后,受害人除报警外,还可参照下列方式报案并寻求协助:
对于大多数诈骗,可与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联系或使用其Online Complaint Assistant来报案;
对于冒充美国国家税务局征税的诈骗,可向Treasury Inspector General for Tax Administration或拨打1-800-366-4484电话报案;
对于身份信息等被窃情况,可向IdentityTheft.gov报案;
对于使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诈骗,可向FBI 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报案;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诈骗,应向econsumer.gov报案,对于其他商业诈骗活动,可向Department of Commerce’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报案;
对于违反移民法等方面诈骗,可向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报案;
对于投资诈骗,可向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或所在州securities regulator报案;
对于信用和贷款、汇款等方面欺诈,可向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报案;
关于使用电话进行诈骗,可向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报案。
受害人可访问Stopfraud.gov网站查询各类诈骗案件主管部门并反映情况。
领区中国公民如需协助,可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或+86-10-59913991,驻洛杉矶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1-213-8078052,电邮:12308L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