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协会章程

章程

  •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美国浙江協會】,英文:Zhijiang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第二條 宗旨

向旅居美国的浙江籍华人提供一个交流互助的平台。帮助来自故乡的亲人同胞更快的了解美国的社会结构,思维逻辑,消除文化差异,更好的融入美国社会。本协会並以不涉及政治,種族,宗教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洛杉磯。除南加州外,居住於美洲各地區的浙江籍同胞,認同本會宗旨者亦可加入為會員。

2 組織

第四條

本會採理監事制,由會員選舉理事十九人(以不超過會員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分会选举办法和总会相同),選舉辦法列於附件一。

下設11個分會:

  • 杭州商貿同盟會;
  • 寧波商貿同盟會;
  • 嘉興商貿同盟會;
  • 湖州商貿同盟會;
  • 紹興商貿同盟會;
  • 金華商貿同盟會;
  • 溫州商貿同盟會;
  • 衢州商貿同盟會;
  • 麗水商貿同盟會;
  • 台州商貿同盟會;
  • 留學生聯誼會;
  • 傅传香艺术研究会

第五條

選舉理事之同時,另選候補理事三人,以備遞補出缺之理事。

第六條

理事如因本身工作或私務繁忙,無法兼顧本會會務,可申請退出理事會,由候補理事依序遞補。理事如連續三次不能出席理,監事會議,或在任期內累積五次不能出席會議(均不論任何原因),即自動喪失理事資格,由候補理事遞補。遞補者之任期以補足原任者為準。

第七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籌措經費;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3. 計畫及發展會務。

第八條

理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每次改選至少保留兩名新任理事名額。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十七名,會長由理事互選產生,副會長由會長提名六名,其余十一名分别由各分会会长担任,經理事會通過後產生。

第十條

會長及副會長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由會長聘請,經理事會半數通過後出任,任期與會長同。但如獲新任會長續聘,且經理事會通過,則無任期之限制。

第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數名,由卸任會長直接轉任。

第十三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稽核財政收支;
  2. 檢舉違法會員;
  3. 處理理事會交議事項。

第十四條

監事負監督之責,且具榮譽性質,無任期限制。

第十五條

本會設顧問若干人,由會長聘請,經理事會半數通過後出任,任期與會長同。但如獲新任會長續聘,且經理事會通過,則無任期之限制。

第十六條

本會設研究,財務,活動,連絡,公關,檔案各工作小組,每組分請理事一至二人負責,會長負責全盤工作,副會長負責聯絡,協調及召集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八條

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浙江籍同胞无论,是否在美国,遵守本會章程,品行端正,不分性別,且合於本會會員資格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九條

申請入會者,須經會員二人介紹,填寫申請表,經審核小組審查通過,并交繳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會長組成一個五人審核小組(現任會長為當然審核委員,其他成員由理事會中選舉),審查會員入會資格。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廿條

本會會員(含顧問)享有以下之權利:

  1. 入會滿三個月後有選舉權;
  2. 入會滿一年後有被選舉權;
  3. 建議與革新事項;
  4.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

第廿一條

本會會員(含顧問)應負下列之義務:

  1. 服從本會之決議案:
  2. 繳納會費(顧問免交)。每年繳交會費期限是元月一號開始,最後期限為二月的年會。過期繳納會費者,需繳延遲費10元。拒不繳納會費者,依然保持會籍,但不能享受本會提供的會員服務。
  3. 共同參與會務,遵守本會章程及規定。

第廿二條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及規定,情節重大且妨礙本會名譽者,經理監事會通過,得取消其會籍。理監事會討論時,應請當事人提出答辯,當事人如不到場則視同放棄。

第五章 會議及會務活動

第廿四條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討論會務,並於隔年選舉新任工作人員;
  2. 理,監事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
  3. 遇有臨時重大或緊急事故,得隨時召開會議;
  4. 每年預計舉辦春,夏,秋,冬四次會內主要活動或特別的大型文學活動。

附屬條款: 協會選舉辦法

一,理事的產生:

  1. 採無記名票選。
  2. 每人最少要選舉十人,最多可選十九人(如超過十九人視同廢票)。
  3. 統計選票,以得票最多之前十九人當選為理事(至少須有二人為新任),得票二十至二十二名者當選為候補理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數同為第二十二名,則均加選為候補理事,並以抽籤決定其順位)。
  4. 不能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得於事前以委託書委託能出席之會員全權代理投票(委託書格式不拘,惟必須有中文簽名及日期)。入會未滿1年的會員,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監事不參與選舉與被選舉者之列,但具有監督職責。顧問團因屬榮譽職亦然。榮譽理事有選舉權,因已屬榮譽職無需再有被選舉權。
  5. 改選日期定為每屆的年終12月1日發函并寄選票,以兩周為截止日期,在年終的晚會中計票產生新任理事。

二,會長,副會長的產生

  1. 新任理事產生後,由原任會長於元月份立即召集理事會議,互選產生會長。
  2. 會長選出後,由會長提名第一及第二副會長,經理事會通過後出任。
  3. 於二月慶祝農曆春節的年會中交接新舊任期。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